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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张俊东律师 张俊东律师,系中共党员,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,现为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,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。在执业的过程中,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,始终坚持不断进取,平时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,积累了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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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张俊东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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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2101201410598517

执业律所: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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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纠纷

房产纠纷诉讼程序

一、房产纠纷诉讼程序

房产纠纷诉讼流程如下:

1、撰写起诉状,提起诉讼;

2、立案和受理。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,必须受理;

3、送达起诉状,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;

4、开庭通知和公告,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;

5、庭前准备;

6、法庭调查;

7、法庭辩论;

8、宣判。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,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
二、房产纠纷一般打官司要多久

1、房屋纠纷属于民事案件,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,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,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,不包括鉴定、公告等期限,如一方不服判决上诉,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,如果发回重审,一审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,二审期限仍然为三个月。

2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
三、房产纠纷谁可以冻结房产

1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房产纠纷提起诉讼时,法院依据申请人的请求,有权对当事人房屋或者其他财产进行查封、冻结。

2、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。财产保全,也叫诉讼保全。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,在做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(被告)转移、隐匿、变卖财产,依职权对财产做出的保护措施,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。

3、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(原告)申请,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对当事人(原告)没有提出申请的,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、灭失或其他危险的,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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